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特级资质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