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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在国外进行投资设立公司经营业务,根据政策相关要求,需要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者核准。那么,备案和核准有哪些区别,什么情况需要备案,什么情况又需要核准呢?
首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就需要实行核准管理。其他类型的境外投资,则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包括以下: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占戈争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另外,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行业的也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武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传媒;
4、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例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平台。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系统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外商独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
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申请流程:
1、向商务厅和发改委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
2、境内企业各项材料文件;
3、商务厅和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审批部门需要的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经审记的财务报表;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