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多年期)
可行性报告
一、可行性分析
(一)产品开发背景
为规范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障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已明确了业主和总包单位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有垫付责任或连带责任,同时针对建设施工领域强制实行保证金制度。
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16〕1号),《意见》指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更加充分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经过调研论证,我公司于2016年开发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一年期)条款。该条款开办三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了公司影响。但碍于保险期间的限制,该条款无法承保多年期建设工程项目。举例来说,一个工期为3年的建设工程项目,投保人需要在开工前将工资保证金缴纳到相关部门,保证金质押时间为整个工期。目前的一年期条款显然无法覆盖这么长的时间。政府部门出于对建设工程行业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施工行业的规范化管理需求,多次表示我公司目前的一年期条款与政府对建设工程行业农民工的保障初衷无法完全匹配,提出了开发多年期产品以承保多年期建设工程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风险的迫切要求。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7〕104号)中要求,保险公司的保单保函必须明确“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之日后30天”。又如浙江省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函使用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明确要求“保证金支付保函应当为连续担保,担保期为3年。外地企业按项目合同竣工时间加上延期一年时间为担保期限。施工过程中,实际竣工时间超过合同竣工时间的,按实际情况延迟担保期限”。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在一年期条款基础上,研究开发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二)市场竞争情况
目前全国范围内正逐步推进以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与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替代传统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工作。由于该险种创新性强,且市场空间巨大,部分区域市场上对此类业务大多采取共保体形式进行展业。如在福建市场上,国寿财险、都邦财险和紫金财险形成联合共保体,由国寿财险主承,以大带小,在分散承保风险的同时,实现各家主体合作共赢。据我公司从市场上了解,除上述三家公司外,平安、中华联合、长安责任、亚太、天安等公司都有条款开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业务。
与此同时,由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兑现属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所以少数或个别区域政府仅允许国有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保险业务。以广东省为例,该省以及各地级市对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相当重视,目前广东省范围内已有韶关市、东莞市、惠州市、汕头市人社局等地级市相关部门发布相关通知,认可保险保单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保障作用,指导各级承包商通过保单的方式合规开展建设工程,保障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市场需求分析
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建设工程投资在整个投资中所占比重高达80.5%,解决了数千万农民工进城的务工需求。因此,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准时、足额发放成为了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
建筑企业每年缴存大量的工资保证金到政府指定监管账户。一方面造成企业经营资金的短缺紧张,另一方面收缴保证金在增加政府管理责任的同时,因建设工程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办公地点随项目变更、银行账户管理松散、保证金缴存后被财务人员忽视等原因会带来一定的缴存资金管理风险。
以广东地区为例,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民营经济发达,投资需求旺盛,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世界级湾区城市群的规划,在未来一段时期将吸引大量的投资项目及劳动力进入广东。采用农民工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为建筑企业节约数千亿的资金成本,提高资本回报率,为社会经济创造更高的效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公司在广东省范围内已有15个地级市分公司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一年期)业务,已为超过1000个施工单位提供服务,覆盖超过1200个建设工程项目,共置换超过18亿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019年截止2月底,置换保证金金额已达5.95亿元,同比去年同期增长1390.24%。我公司通过该险种的发展,大大解决了企业开展业务难的情况,同时也显示了市场对该险种旺盛的保险需求。
目前,多地政府部门对我公司开展建设工程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表达了充分的认可,且多次强调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在服务群众、解决民生问题、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特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
(二)条款特点
本条款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保险人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调查认定结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1.投保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2.投保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应付工资的;
3.投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死亡或失踪的;
4.投保人未按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分包)企业拖欠被保险人工资,依法应由投保人先行垫付的;
5.投保人将被保险人工资发放给劳务公司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工资未支付至被保险人的;
6.其他投保人未支付被保险人工资情形的。
(三)精算与定价
本条款的基准费率为3%,实际费率依据保险期间、投保人资质等级、反担保方式、免赔高低、资产负债率、经验赔付率、业务渠道系数等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三、经营模式
(一)经营管理方案
2019年我公司将在已开展业务地区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增加业务渗透率,利用政策窗口期做大做强业务规模。此外,对未开展业务的分公司进行业务知识加深培训,增加对业务的理解程度,同时对地市政策环境进行研判,促进业务落地。
(二)经营管理计划
在推广销售渠道上,将充分利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等行政数据资源,批量获取目标客户名单并进行营销推广,对意向投保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客观、公正的差异化定价,灵活调整费率系数,促进业务健康良性发展。
四、风险分析
(一)投保人的履约风险。投保人能否按照劳动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与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及投保人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高度相关。
(二)保险事故的认定风险。由于当前建设工程行业用工制度尚不规范,工程项目中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事故以及赔偿金额的认定具有一定难度。
(三)市场及行业风险。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建设工程市场的波动等风险因素,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履约能力,进而触发保险事故。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多年期)的风险因素不同于常规险种,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采取针对性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措施。
五、风险管控措施
我公司目前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重点从如下方面实施风险管控:
(一)承保前,严格筛选和审核投保人,设立投保企业准入门槛
投保人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股东背景等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工资支付的履约能力,因此在前期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将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对项目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投保人违约风险及被保险人索赔风险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审查、履约评价、资信审查三部分。
具体来讲,一是项目审查主要体现为合同审查。通过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各项规定合法合理,防范虚拟合同、恶意欺诈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履约评价主要通过财务状况、运营能力以及工程经验等维度进行。三是资信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投保企业的信用记录,了解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重大不利诉讼记录、不良对外担保记录等),以把握企业资信情况。
(二)加强承保过程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在保后风险管理阶段,定期进行风险查勘与跟踪,主要通过定期回访实现对于履约风险的保后检查。保后检查的频率依据项目风险而定,将重点对履约风险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以动态把握投保人履约能力及意愿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及时识别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如质量管理风险、安全管理风险、进度风险等)。此外,保持对投保人经营状况与重大信息的关注,定期向政府监管部门获取投保人招用农民工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当投保人出现经营恶化或者拖欠工资迹象时,应当及时预警。
(三)切入政府部门建设工程领域管控工作,加强企业准入管控
由于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性较强,通常各省市政府部门在建设工程领域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均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控制度。如相关政府部门通过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工程的发包单位将进度工程款的20%直接转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施工单位提供农民工亲笔签名的工资表到开户银行申请动用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再由银行直接转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工资几乎不可能被挪用。另外多地政府部门已发文,对于有拖欠情况的施工企业,政府部门将对之进行严厉的惩罚。
我公司以政府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方面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并定期关注各地市住建局与人社局的最新管理规定,以及各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更新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我公司的准入企业资质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并实施差异化定价。
(四)紧密关注政府部门对工程工资拖欠认定工作,做好保后流程化管理
因建设工程保险事故认定的复杂性,政府对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险事故认定具有严谨的判断流程。在完成农民工花名册与工程进度审查后,通过详尽的工程审查,核算涉及的农民工工资金额,明确认定发生事故责任时,方会动用专项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支付或启动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我公司开展业务以来,一直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对工程审查的流程,密切关注每一笔承保工程进度与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结合政府部门的相关需求,对保后流程进行标准流程化管理,如果遇到群众性风险事件发生的情况,我公司也将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具体需求,完成风险化解工作。
(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发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保险事故、欠薪数额的确认将严格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调查后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保险人在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投保人应将相当于赔款数额的款项支付给保险人。投保人若不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同,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对投保人进行处罚。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住建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