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保险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发背景
招标采购是采购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或国外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采购早已成为国内外项目采购的主要形式。
在招标采购中,为了严肃招标活动,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在项目投标时一般会要求投标人为投标行为进行担保,包括现金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本票与汇票、以及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或者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目前在业内,现金、投标担保与投标保函是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投标担保模式。但是上述方式中,投标保证金会在对投标人的资金造成一段时间的占压,给投标人带来负担;而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担保以及银行的投标保函均需要投标人提供反担保,程序较为繁琐。在国外,投标人大多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Bid Bond)参与投标,投标保证保险已经是较为成熟的保证保险产品。
在此背景下,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为招标人提供履约风险保障,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公司开发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条款。
二、 保险责任和费率
本保险的投保人为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不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三)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保险基准费率为1%,并根据投保人所在行业、投保人信用等级、招标文件要求、免赔、抵(质)押物等因素进行调整。
三、法律依据
投标保证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四、风险分析及管控
(一) 风险分析
投标保证保险的风险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1.投保人的履约能力风险。投保人中标后是否能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与投保人的其生产能力、提供服务能力、支付能力等因素高度相关;2.合同风险。招标合同是否规范、合理,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等都将影响合同的履约情况;3.道德风险。投标人的主观履约意愿是合同履约风险的关键。当投保人认为违约成本低、故意不遵守合同约定,投标后随意撤标,或者联合其他投标人串标,有意使项目流标等将直接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4.市场及行业风险。市场经济的波动以及招标项目所涉及行业的风险情况将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或经营状况产生冲击,从而影响合同约定能否实现。
(二)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此险种的风险特点,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和降低经营风险:
1. 对投保人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核。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为该险种的投保人,投保人的生产能力、提供服务能力、支付能力等将决定投保人能否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对投保人履约能力的审核将从源头有效控制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
2. 加强法律队伍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目前我国招标合同的种类繁多,格式、内容差异化较大。保险人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识别招标合同对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降低因合同本身问题造成的违约概率。
3. 密切监控市场、行业波动风险,加强合同管理。由于投保人履约能力容易受到市场、行业的冲击影响;经济低迷、行业整体陷入低谷将导致违约事故发生概率上升。保险人将动态监控经济及行业波动情况,帮助投标人提高抗风险能力,通过有效的管理减少保险事故发生。
4. 对单一保单的保险金额加以控制,并控制单一客户的年度出单量。
5. 严格承保授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项目开展初期,采取集中授权管理,由总公司逐笔审批。同时,总公司与开办业务的分公司签订责任状,要求分公司切实建立健全业务风险管控机制,落实好公司的各项风控要求。
通过上述管控措施,加强管理,降低风险,可以有效推进投标保证保险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推广方式及前景预测
在产品推广初期,将根据市场需求、区域经济及相关行业发展情况,选择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招标类型及区域先行试点开办。在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进行推广。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力度的加大、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投标诚信问题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国外该类业务的成熟经验,投标保证保险会逐渐取代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保函,成为成本较低,程序便利的投标担保方式。投标保证保险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将成为非车险业务的新的增长点。同时,在采取严格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将形成稳定的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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